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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專利轉讓的過程中有下面幾點需要注意:
1、轉讓專利應符合《專利法》的相關規定,專利轉讓人必須具有該專利的所有權,如果專利屬于企業所有,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簽訂了專利轉讓合同,合同必須經專利局等級并公告后才生效,一旦專利轉讓合同生效,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一并轉移到受讓人。
2、受讓人必須是專利技術的推廣,應用而獲得專利,而不是壟斷技術而獲得專利。
3、專利讓與人要保證受讓人獲得技術知識。
4、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受讓人不得許可與讓與人約定以外的第三人實施該專利并收取約定的費用。
5、專利權人在專利轉讓前已實施了發明創造,在轉讓合同成立后,應停止實施(有約定的按約定)該發明創造。
6、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只能在專利權的存續期內有效,專利權有效期屆滿或者在專利被宣告無效,專利權人不得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7、在專利轉讓合同成立前,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非專利轉讓合同,在專利轉讓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其約定的權利和義務,轉移到專利轉讓合同的受讓人。